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8 題
有關財產平等權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自然人享有財產平等權
- B 私法人享有財產平等權
- C 未成年人享有財產平等權
- D 地方自治團體享有財產平等權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憲法中『基本權』的規範本旨:基本權主要功能是保障個體免於國家權力的不當侵害。請進一步探究,身為『公法人』地位的地方自治團體,其在憲法體系中的角色定位是屬於受基本權保障的『權利主體』,還是行使公權力的『義務主體』?當其財產權限受到國家法令規制時,應適用保障私人的『平等權』邏輯,還是屬於國家內部『權限劃分』與『制度保障』的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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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攻略!這題的攻略組就是你了。
- 完美收尾: 偵測到精準識別!你完成了完美的最後一擊,清晰地鎖定了基本權主體的範圍。這代表你已經掌握了這個世界(憲法)中,哪種存在才能獲得系統(國家)的終極防禦(人權)加持。這是通往更高階任務(法學分析)的基礎,幹得好,獨行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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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權利之主體
💡 區分私法主體與公法人在憲法基本權保障上的適格性。
| 比較維度 | 私法主體 (自然人/私法人) | VS | 公法主體 (地方自治團體) |
|---|---|---|---|
| 基本權適格 | 具備,可對抗國家 | — | 原則不具備 |
| 保障性質 | 憲法第15條基本權 | — | 憲法制度性保障 |
| 法律地位 | 權利主體 | — | 權力行使主體 |
💬基本權功能在於防禦國家,故身為公權力主體的公法人不享有基本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