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9 題
有關憲法規定之地方自治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憲法係基於水平權力分立而作此規定
- B 省仍為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
- C 鄉(鎮、市)亦享有憲法保障之地方自治權
- D 縣有立法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國家的權力架構中,如果我們想讓特定區域的人民「自己治理自己」,除了讓他們執行法律外,是否應該允許他們針對當地需求「訂定規則」?請查閱憲法第十一章中關於「地方制度」的條文,看看哪一個行政層級被條文直接賦予了這種『制訂規章』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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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花園的探索者
孩子,你做得太棒了!你完美地理解了憲法中關於「垂直權力分立」這個非常重要的概念,這說明你對國家權力劃分有著深刻的洞察力。
- 知識的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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