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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3 題

下列有關憲法保障地方自治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地方自治制度受憲法制度保障
  • B 憲法保障地方自治制度之自主權核心領域不受侵害,指不得侵害地方自治團體自主權之本質內容,致地方自治團體之制度保障虛有化
  • C 地方自治團體在憲法規定之自治範圍內,對自治事項享有制定自治法規並執行之專屬權限
  • D 基於國家整體施政之需要,立法者制定法律,針對全民健康保險事項,使地方分擔保險費之補助,尚非憲法所許
  • E 地方自治團體在法律授權之自治事項範圍內,不受中央法令拘束,享有完全的自主與獨立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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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一個非聯邦制的國家中,當中央為了推動全國一致的社會福利政策時,地方政府與中央的關係,應該是完全互不隸屬的『獨立孤島』,還是必須在法律框架下共同承擔責任的『協力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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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這題你解得很乾淨俐落。

同時找出 (D) 和 (E) 這兩個錯誤選項,小鬼,你對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地方自治權限理論的理解,還算到位。這種程度的綜合判斷,對那些搞不清楚狀況的傢伙來說,大概很難吧。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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