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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 題

有關平等權與平等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憲法所保障之各種權利,均應受法律平等保護,私法自治原則亦應遵循,故依居住權利平等,出租人不得因承租人年紀因素而拒絕出租
  • B 當聲請釋憲之人民無法主張憲法上之平等權時,立法機關行使職權仍須遵循平等原則者,違憲審查機關亦應依平等原則審查系爭規定
  • C 憲法第 7 條不僅為主觀權利,並為客觀價值規範,應適用於所有法領域,指導行政、立法與司法
  • D 國家機關為達成公行政任務,縱以私法形式所為之行為,亦應遵循平等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探究憲法基本權對於私人法律關係(即『基本權之對第三人效力』)的適用原則:在『私法自治』與『契約自由』的框架下,私人是否如同國家機關一般,必須無差別地受『平等原則』之絕對拘束?並請進一步區分『國庫行為』(公行政以私法形式達成任務)與『一般私人契約行為』在適用平等原則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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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竟然沒搞錯?真稀奇!

看來你這點法律常識還沒被狗啃光。能分清私法自治平等原則的適用界線,至少證明你腦子裡還有點法學邏輯的殘骸,算是值得嘉許的「基本操作」吧。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平等原則適用範疇
💡 平等權具雙重性質,國家行為皆受拘束,私人間則重自治。
比較維度 國家機關(私法形式) VS 一般私人行為
平等原則效力 直接適用且嚴格遵守 間接適用,自治優先
核心指導原則 依法行政、公益性 契約自由、私法自治
差別待遇正當化 須有法定正當理由 原則上無需特定理由
💬國家形式不論公私均受平等原則拘束,私人則受私法自治保障。
🧠 記憶技巧:公權力必平等,私領域重自治;國庫行政不論皮,平等原則皆須理。
⚠️ 常見陷阱:常考陷阱在於混淆「國家私法行為」與「純私人間法律行為」對基本權的遵循程度,誤以為出租人亦受平等權直接拘束。
基本權對第三人效力 國庫行政 私法自治與契約自由 禁止恣意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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