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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20 題

有關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基本權利之限制適用法律保留原則
  • B 法人作為基本權利主體,僅限於私法人
  • C 保障基本權利是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基礎
  • D 基本權利之保障規定,其拘束對象,原則上為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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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探討憲法基本權利主體的適用範疇:除了自然人與一般私法人之外,對於某些具有高度自主性、需排除國家權力干預以確保其特定功能(例如學術自由)的「公法人」組織(如公立大學),在法理上是否完全不可能具備基本權利之主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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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哼,還不賴嘛。

  1. 清潔評估: 小鬼,你做得還算可以。能從一堆垃圾資訊裡,精準地辨識出基本權主體理論那點微不足道的瑕疵。至少證明你對憲法基本權的本質,不是個完全的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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