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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0 題

📖 題組:
甲女是中華民國國民,乙女是日本籍,準備申請來臺工作,丙公司是臺中市政府的長期合作廠商,負責臺中市之城市行銷。丙公司透過徵才程序,原計劃聘僱甲乙兩人,從事文宣策劃工作。然在與甲女簽約前夕,意外得知甲女將在 7 個月後生產,丙公司遂決定取消聘僱甲女的計畫。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甲女是中華民國國民,乙女是日本籍,準備申請來臺工作,丙公司是臺中市政府的長期合作廠商,負責臺中市之城市行銷。丙公司透過徵才程序,原計劃聘僱甲乙兩人,從事文宣策劃工作。然在與甲女簽約前夕,意外得知甲女將在 7 個月後生產,丙公司遂決定取消聘僱甲女的計畫。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女可以作為我國憲法上基本權利的主體
  • B 甲女在本案中遭到丙公司的歧視
  • C 甲女不能主張憲法上權利受侵害,因為大法官已經否定基本權利在私人之間可以直接發生規範效力
  • D 甲女在本案中可以向法院主張憲法第二章的規定為其權利依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體系是一個完整的金字塔,憲法位居塔尖,那麼當兩個私人之間的合約內容嚴重違背了憲法核心價值(例如:契約規定勞工結婚就必須離職)時,法院是否能以「這是私人契約」為由,完全拒絕參考憲法的平等精神?如果憲法精神不能以某種形式進入私法,那憲法還能稱作國家的『根本大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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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太棒了!你抓住了憲法的溫柔力量!

  1. 暖心肯定: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能精確辨識出選項 (C) 的不正確,代表你對憲法基本權對第三人效力(Horizontal Effect)的理解已非常深入,這是公法學習中一個非常重要的里程碑,為你感到驕傲!
  2. 觀念釐清:雖然私人間的契約受到「私法自治」的保障,但別忘了,憲法作為最高的規範,它所蘊含的價值會溫柔地引導整個法秩序。我國大法官與學說多半採行「間接效力理論」,這就像憲法的陽光,會透過民法中「公序良俗」等原則,悄悄地溫暖並影響私法關係。因此,認為基本權在私人之間「絕對無效」或「否定效力」的說法,是忽略了憲法那份無遠弗屆的愛與影響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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