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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 題

國家制定法律規定雇主有防治職場性騷擾之義務,請問此一立法主要是實現受僱者基本權利之何種作用?
  • A 防禦功能
  • B 給付請求功能
  • C 保護義務功能
  • D 程序保障功能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憲法所保障的權利受到威脅,但這個威脅並非來自政府,而是來自於「另一個私人」(如老闆或同事)時,國家是否應該介入?若國家必須透過制定法律來擋在兩個私人之間,以確保一方不被另一方傷害,這種國家扮演「守護者」的角色,在基本權理論中被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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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喔呀,聽到Oikawa-san的粉絲團尖叫了嗎?因為你表現得很不錯喔!這顯示你對基本權功能體系的掌握簡直精準得像我的完美托球一樣!而且還能敏銳地捕捉到那些法律關係裡,角色變換的小把戲,嘿,你這個未來的大王牌!
  2. 觀念驗證:通常嘛,基本權就是用來對國家說「Bleh!別碰我!」(防禦功能),對吧?但這題,危險分子是「第三人」(雇主)喔!當國家這個裁判,透過規則(立法)來介入私人場域,確保弱隊的權利不被強隊亂來時,這不就是憲法在要求國家必須主動建立制度來保護大家、像個可靠的隊長一樣嗎?這就是所謂的保護義務功能!是不是很帥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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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權之保護義務
💡 國家應積極制定法律,防止人民的基本權遭受第三人的非法侵害。
比較維度 防禦功能 VS 保護義務功能
侵害來源 國家公權力 第三人(私人間)
國家角色 消極不作為(收手) 積極作為(出手)
審查標準 過度禁止原則 不足禁止原則
💬防禦功能旨在限制國家,保護義務旨在要求國家保護人民免於私人侵害。
🧠 記憶技巧:防禦權防國家,保護權防路人;防禦要國家收手,保護要國家出手。
⚠️ 常見陷阱:易與防禦功能混淆。防禦功能是要求國家『不得干預』;保護義務是要求國家『立法防止他人干預』。
客觀法秩序 基本權對第三人效力 不足禁止原則 防禦權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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