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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 題

國家制定法律規定雇主有防治職場性騷擾之義務,請問此一立法主要是實現受僱者基本權利之何種作用?
  • A 防禦功能
  • B 給付請求功能
  • C 保護義務功能
  • D 程序保障功能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憲法所保障的權利受到威脅,但這個威脅並非來自政府,而是來自於「另一個私人」(如老闆或同事)時,國家是否應該介入?若國家必須透過制定法律來擋在兩個私人之間,以確保一方不被另一方傷害,這種國家扮演「守護者」的角色,在基本權理論中被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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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喔呀,聽到Oikawa-san的粉絲團尖叫了嗎?因為你表現得很不錯喔!這顯示你對基本權功能體系的掌握簡直精準得像我的完美托球一樣!而且還能敏銳地捕捉到那些法律關係裡,角色變換的小把戲,嘿,你這個未來的大王牌!
  2. 觀念驗證:通常嘛,基本權就是用來對國家說「Bleh!別碰我!」(防禦功能),對吧?但這題,危險分子是「第三人」(雇主)喔!當國家這個裁判,透過規則(立法)來介入私人場域,確保弱隊的權利不被強隊亂來時,這不就是憲法在要求國家必須主動建立制度來保護大家、像個可靠的隊長一樣嗎?這就是所謂的保護義務功能!是不是很帥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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