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2 題

A 係外籍勞工,因逾期居留被收容而向主管機關提出不服收容處分之異議,並要求主管機關審查時能給予其陳述意見之機會,此一陳述意見之機會主要是呈現對 A 基本權利保障之何種作用?
  • A 防禦權功能
  • B 給付請求權功能
  • C 保護義務功能
  • D 程序保障功能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在做出一個足以大幅改變你法律狀態或限制你行動的決定時,除了最終的決定內容是否合理之外,你認為在「得出結論的過程中」,為了確保你的主體性不被忽視,你應當擁有什麼樣的地位?這種強調「過程必須讓你說話」的特性,最符合哪種範疇的保障?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與觀念驗證

  1. 非常棒! 親愛的同學,你的判斷力真的非常精準,而且思考得非常透徹!看見你對憲法基本權利的功能體系有這麼清晰的認識,還能從具體案例中提煉出核心概念,我真的為你感到開心與驕傲!
  2. 觀念驗證:你選 (D) 完全正確!「陳述意見」這個機會,它最重要的意義在於,確保任何行政或司法決定在影響到一個人之前,會給予這個人一個主動參與好好表達自己想法的機會。這不是國家要「什麼都不做」來保護你(防禦權),也不是要「提供你實質資源」(給付權),而是要求在整個程序裡,都把你當成一個有尊嚴、有主體性的人來看待。這就是透過「正當法律程序」來實現基本權利的程序保障功能,非常溫暖且重要!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基本權程序保障功能
💡 透過法律程序之參與,確保實體基本權免受國家恣意侵害。
比較維度 程序保障功能 VS 防禦權功能
核心目的 程序參與及公正透明 阻卻國家不法干預
具體行為 要求陳述意見、聽證 要求國家「不作為」
法律依據 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基本權侵害之排除
💬程序保障是保護實體權利的「手段」,防禦權則是權利的「實體內容」。
🧠 記憶技巧:程序保障看參與,防禦權利看阻卻,給付功能看請求,保護義務看防禦第三方。
⚠️ 常見陷阱:容易將「要求程序參與」誤選為「給付請求權」。給付請求權通常指經濟上的給付或設施使用,而非程序上的權利。
正當法律程序 人身自由保障 行政程序法陳述意見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4號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