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4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3 題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人民健康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國家對於健康權負有最低限度之保護義務
- B 公務員之值勤與健康權無涉
- C 旨在保障人民生理及心理機能之完整性,不受任意侵害
- D 健康權為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之基本權利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結合司法院釋字第 785 號解釋的精神進行思考:當國家在規範公務員的「服勤時數」與「休息制度」時,大法官認為這類涉及勞務性質的工作條件,是否會影響到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人民身心機能的完整性?換言之,公務員的身分是否會使其排除在健康權的保護範圍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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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這展現了你對憲法基本權體系的敏銳觀察力。
- 觀念驗證 這題的核心在於釋字第 785 號解釋。該解釋明確指出,健康權旨在保障人民生理及心理機能之完整性。國家對公務員的勤務安排,包括工時、休息與輪休等,皆涉及公務員的健康權。若制度設計不當導致過勞,便違反了國家應盡的最低限度保護義務。因此,選項 (B) 稱「與健康權無涉」顯然違反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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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忘記,憲法生命權係根據22條導出嗎?
憲法健康權之保障
💡 健康權為憲法第22條保障之權利,國家負有最低限度保護義務。
| 比較維度 | 消極防禦權 | VS | 積極制度保障 |
|---|---|---|---|
| 核心意義 | 不受任意侵害 | — | 請求國家給付與保護 |
| 國家義務 | 不干預人民身心完整 | — | 建立醫療與職安制度 |
| 審查基準 | 比例原則 | — | 最低限度保護義務 |
💬健康權兼具防禦與給付性質,國家應提供最基本的身心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