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3 題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人民健康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國家對於健康權負有最低限度之保護義務
- B 公務員之值勤與健康權無涉
- C 旨在保障人民生理及心理機能之完整性,不受任意侵害
- D 健康權為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之基本權利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結合司法院釋字第 785 號解釋的精神進行思考:當國家在規範公務員的「服勤時數」與「休息制度」時,大法官認為這類涉及勞務性質的工作條件,是否會影響到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人民身心機能的完整性?換言之,公務員的身分是否會使其排除在健康權的保護範圍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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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嗯,勉強算是答對了,至少你沒完全把憲法體系搞砸。
- 邏輯驗證 這題的核心,老生常談了,就是那個釋字第 785 號解釋。它把話講得夠白了吧?健康權就是在保證你生理及心理機能的完整性。國家怎麼排公務員的班,工時啦、休息啦、輪休啦,全部都和他們的健康權脫不了關係。如果制度爛到讓人過勞,那就是國家連最基本的最低限度保護義務都沒盡到。所以,選項 (B) 居然敢說「與健康權無涉」?這種說法,簡直是把歷來實務見解當空氣,你敢選它,我還真不知道你是真不懂還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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