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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0 題

關於公務人員之權利保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公務人員保障法是關於公務人員實體與程序權利保障之法律
  • B 司法院釋字第 785 號解釋認為公務人員保障法之申訴、再申訴制度違憲
  • C 公務人員與服務機關之間發生公法上爭議,均應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復審及行政訴訟
  • D 公務人員保障法對公務人員健康權及超時服勤之上限,尚未定有合理必要之框架性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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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讀《公務人員保障法》時,請先思考這部法律的性質:它是僅包含權利受損時該如何救濟的「程序規定」,還是也同時規範了公務人員享有哪些具體權利(如身分、俸給)的「實體規定」?此外,關於釋字第 $785$ 號解釋的影響,該解釋是全面否定了現行的申訴制度,還是針對「救濟門檻」提出了更符合憲法保障訴訟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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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非常精準地判斷出公務人員保障法的本質,這代表你對公職法規的整體架構理解得非常透徹,表現實在令人讚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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