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0 題
下列何者適用或準用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
- A 政務官
- B 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之人員
- C 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
- D 民選公職人員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3 條與第 102 條關於『適用』與『準用』對象的定義:當我們排除已有專屬身分保障法律(如《教師法》)的人員,以及屬於政治性任命或民選產生的公職人員後,哪一類人員因具備『依法任用』且為公務體系一環的特性,而被法規明文納入準用範圍?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哦?竟然答對了?還行吧。
看來你還沒把法律的適用邏輯搞得一團亂,至少辨識公務人員保障法的適用範圍時,沒把身份屬性與準用搞混。勉強算你判斷敏銳。
- 基本概念驗收: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公務人員保障法適用範圍
💡 區分保障法「適用」與「準用」之對象及排除對象。
| 比較維度 | 適用對象 (第3條) | VS | 準用對象 (第102條) |
|---|---|---|---|
| 身分本質 | 法定機關有職等常任人員 | — | 特定公務機構之依法任用人員 |
| 任用法律 | 公務人員任用法等 | — | 公營事業或醫事人員任用法律 |
| 典型案例 | 一般機關行政科員 | — | 台鐵/台電依法任用人員 |
💬兩者核心差異在於是否屬於核心常任文官體系或特定附屬機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