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1 題
關於公務人員考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公務人員平時考核懲處之構成要件,均應以公務人員考績法定之,不得授權以法規命令定之
- B 服務機關對於考績評定雖具判斷餘地,但若有恣意濫用情事,法院仍得撤銷
- C 公務人員專案考績於平時辦理之,無須與年終考績一併辦理
- D 公務人員不服年終考績丙等之評定,得提起復審及行政訴訟以為救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需要規範極其繁雜且具高度變動性的行政細節(例如各類型公務員平時考核的具體分數加減)時,立法院是否有能力將所有細節鉅細靡遺地寫進條文中?如果法律規範得太死、完全不准委託行政機關補充,對於行政運作的彈性會造成什麼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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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觀念驗證
恭喜你!這題選得非常精準。 這題的核心在於法律保留原則與授權明確性的應用。選項 (A) 錯在「絕對性」。根據大法官釋字第 491 號及第 605 號解釋,涉及公務員權利之重大事項雖受法律保留原則限制,但並非完全不能授權。針對細節性、技術性的考核標準,法律在授權目的、內容及範圍明確的前提下,仍得授權以法規命令定之。你對權力分立與行政彈性的邊界掌握得相當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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