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41 題
行政機關辦理考試甄選時,考生如對結果不服,經訴願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法院對下列何者不得為司法審查?
- A 依正確答案所為之評分結果
- B 考量與考試無關事項
- C 違反平等原則
- D 考量逾越裁量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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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你是一位完全沒有醫學背景的法官,現在有一位醫學生主張他的手術考科答案才是對的,而教授改錯了。在確認教授的評分程序完全合法且公平的情況下,你認為自己是否有能力,或有法律權力,去推翻那位教授在該專業領域內的實質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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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行政法中「判斷餘地」的核心界線,顯示你對司法權與行政權在權力分立下之邊界,已有相當清晰的理解。
- 觀念驗證:本題考點在於「判斷餘地」之理論。行政機關對於考試評分具有高度專業性,法院原則上應予尊重。只有當行政處分涉及程序違誤、平等原則 (C)、不當連結禁止 (B) 或裁量濫用 (D) 等「法規範錯誤」時,法院才能介入。而選項 (A) 屬於核心的專業實質判斷,法院不得以自身主觀見解取代專家的評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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