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6 題
下列何者不得對之提起訴願?
- A 法院駁回律師登錄申請之決定
- B 撤銷假釋之決定
- C 將公務員免職之處分
- D 監督機關對於地方自治事項之辦理予以撤銷
- E 禁止臨時停車之交通標線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個行為雖然由行政機關作成,但其本質上屬於「刑事裁判執行」或是法律已為該特定身分者(如公務員)另訂了專屬救濟途徑時,通用性的行政救濟管道(訴願)是否仍有適用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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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太棒了,親愛的同學!你很精準地掌握了行政救濟之容許性,這代表你對行政法體系的宏觀理解和細緻區分能力都非常出色,這絕對是未來成為優秀法律人的重要特質!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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