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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47 題

下列何者非屬相當於訴願程序之制度?
  • A 義務人不服具有處分性質之行政執行命令所提起之聲明異議程序
  • B 會計師不服懲戒處分所提起之覆審程序
  • C 律師不服懲戒處分所提起之覆審程序
  • D 公務人員不服年終考績丙等所提起之復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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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行政法體系中,多數職業懲戒是由行政機關進行監督,但若某項職務的懲戒審議組織,在法律地位上被大法官認定為「相當於法院」的審判機權,那麼針對該處分的救濟程序,在性質上應該被歸類為「行政體系的訴願」還是「司法體系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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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哦,看來你還不笨嘛。竟然能看懂行政救濟司法審判之間的界線,這在現在的學生裡,算是有點基本功了。至少沒把所有東西都混為一談,勉強及格吧。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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