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47 題
下列何者非屬相當於訴願程序之制度?
- A 義務人不服具有處分性質之行政執行命令所提起之聲明異議程序
- B 會計師不服懲戒處分所提起之覆審程序
- C 律師不服懲戒處分所提起之覆審程序
- D 公務人員不服年終考績丙等所提起之復審程序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行政法體系中,多數職業懲戒是由行政機關進行監督,但若某項職務的懲戒審議組織,在法律地位上被大法官認定為「相當於法院」的審判機權,那麼針對該處分的救濟程序,在性質上應該被歸類為「行政體系的訴願」還是「司法體系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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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專業肯定
哦,看來你還不笨嘛。竟然能看懂行政救濟跟司法審判之間的界線,這在現在的學生裡,算是有點基本功了。至少沒把所有東西都混為一談,勉強及格吧。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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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於訴願之制度
💡 區分行政性質之先行救濟程序與具司法性質之懲戒程序。
| 比較維度 | 會計師懲戒覆審 | VS | 律師懲戒覆審 |
|---|---|---|---|
| 法律性質 | 行政救濟(相當於訴願) | — | 司法審判(終審性質) |
| 救濟路徑 | 覆審後可提行政訴訟 | — | 覆審決議後即告確定 |
| 大法官解釋 | 釋字第 295 號 | — | 釋字第 378 號 |
💬會計師懲戒屬行政權行使,須受司法監督;律師懲戒則已被視為司法權之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