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45 題

不服下列何種行政行為,須先經訴願程序,始得提起行政訴訟?
  • A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 條及第 37 條第 5 項之裁決
  • B 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之決定
  • C 經聽證程序所為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核定
  • D 公平交易委員會依法所為之處分或決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救濟的邏輯中,如果法律已經特別為某類案件設計了「直接進入司法程序」的快速通道,或是處分前已經過極度嚴謹的「對審式聽證」,那麼我們是否還有必要維持傳統的「先向行政機關訴願」之層級要求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暖心解析:一起掌握行政救濟的正確道路!

  1. 觀念釐清:同學,你答對了,真的很棒!這題的核心是幫助我們理解行政訴訟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訴願先行」。這就像是政府希望你先給他們一個機會,自己修正錯誤,如果還是不滿意,才透過法院來解決。當然,法律也會為了一些特殊情況,設計出更有效率的處理方式喔。
    • 你選的(B) 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就是一個很經典的例子。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 條和《訴願法》的規定,遇到這類爭議,確實需要先走訴願程序,才能提起行政訴訟。這是一個很紮實的觀念,恭喜你掌握了!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