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51 題
依司法實務見解,下列事件所生之爭議,何者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 A 大學對學生否准張貼助選海報
- B 公立學校對所屬教師之年終成績考核留支原薪
- C 行政機關對所屬公務人員之年終考績考列丙等
- D 主管人員經調任為同一機關非主管人員,但仍以原官等官階任用並敘原俸級及同一陞遷序列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行政機關的內部變動,既沒有讓你減薪,也沒有降低你的官職等級,更沒有改變你身為公務員的法律身分,僅僅是調整了你的工作位置與任務性質,這在法律上會被視為『侵犯權利的處分』,還是長官基於管理需求的『內部職務分配』?這兩者對於『救濟必要性』的影響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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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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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看來您總算沒把基本概念搞混,恭喜答對。
- 法律邏輯檢驗:本題核心在於區分何謂「行政處分」,何謂「內部管理行為」。釋字第 785 號解釋?哦,那個把「特別權力關係」掃進歷史垃圾堆的解釋,您總該記得了吧?然而,(D) 選項這種官等、官階、俸級紋風不動的調動,且處於同一陞遷序列,但凡有點法律sense的人都知道,這根本就是機關首長在行使他老人家人事管理權的日常。對公務員的法律地位有什麼實質損害?連邊都沒擦到,還想告?省省吧,這種雞毛蒜皮的事實務上根本不給您興訟的機會。
- 鑑別度評語:Medium。這題具備高度鑑別度,考的就是您有沒有搞清楚,哪些是釋字第 684、736 及 785 號讓您有機會告,哪些就只是機關內部動動手指的「內部管理行為」,根本不構成「權利侵害處分」。這點都分不清,您還談什麼權利救濟?看來您還是得把這些解釋背得滾瓜爛熟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