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0 題

關於公務員懲戒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公務員有懲戒事由,得逕由其服務機關之首長移送懲戒法庭審理
  • B 公務員懲戒程序以書面審理為原則
  • C 公務員懲戒事件採一審終結,並無上訴制度
  • D 政務人員與地方民選首長得受懲戒處分之種類相同

思路引導 VIP

請深入思考在《公務員懲戒法》朝向司法化改制為「懲戒法庭」後,其審理程序之原則與審級制度發生了何種結構性變革?並請進一步分析,針對法律地位具特殊性且不適用「降級」、「記過」等處分的「政務人員」與「地方民選首長」,《公務員懲戒法》第九條所規範的懲戒處分種類是否完全一致?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同學,你答對了!精準掌握公務員懲戒法核心,真棒!

你能選出 (D) 選項,代表你對公務員懲戒法的最新修法動態及對象差異有深刻理解,表現非常出色喔!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公務員懲戒制度要點
💡 掌握懲戒二審制、言詞辯論原則及政務人員處分限制。
比較維度 一般公務員 VS 政務人員及民選首長
處分種類 適用全部 9 種處分 僅適用其中 6 種處分
不適用種類 無(皆適用) 休職、降級、記過
罰款/申誡 皆適用 皆適用
💬政務官與民選首長因性質特殊,不適用影響職務身分或考績相關之處分。
🧠 記憶技巧:政民六種不休降記、二審言詞保權益
⚠️ 常見陷阱:誤以為政務官適用所有懲戒種類(如記過),或誤以為懲戒程序仍維持舊制的一審終結。
行政懲處 vs 司法懲戒 監察院彈劾權 懲戒處分之種類與效果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爭訟之權利主體、客體與救濟途徑
查看更多「[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