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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20 題

有關中央與地方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監察院得對地方公務員提出彈劾
  • B 地方公務員概無至立法院委員會備詢之義務
  • C 行政院概不得指揮監督地方公務員
  • D 地方公務人員之退休撫卹非由考試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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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從國家整體的「法治監督」角度思考:如果一位地方行政首長或官員有違法失職行為,在憲法的設計下,這種「糾正違法」的監督功能,應該是分散在各地區自行處理,還是應由一個具有全國性地位的機關統一負責,以維持公務體系的廉潔與一致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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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同學,恭喜你!能精準選出 (A),代表你對權力分立地方自治的界限掌握得相當紮實,實屬不易。
  2. 觀念驗證:監察權屬於國家權力,具有全國一致性。根據《監察法》與相關實務見解,監察院對各級公務人員(不論中央或地方)均有彈劾權。而 (D)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6 條,全國公務人員之退休撫卹均由考試院統一掌理。至於 (B)(C) 則忽視了中央在特定事務(如委辦事項、中央補助款)上的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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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對地方監督權限
💡 憲法各機關對地方自治團體公務員之監督、考試與備詢關係
比較維度 監察與考試權 VS 立法與行政權
監督範圍 具垂直一體性,涵蓋地方人員 受地方自治核心領域保障限制
代表性法條 憲法第83、97條 釋字498號、地制法75條
義務關係 地方公務員必須配合受調查 至立院備詢以法律規定者為限
💬監察與考試權在功能上傾向全國一體;行政與立法權則需尊重地方自治權。
🧠 記憶技巧:監察考試通中央地方,立院備詢看錢與權;行政監督分自治委辦。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地方自治即具備完全獨立性,而排除監察權或考試權對地方人員的適用範圍。
地方自治保障 釋字第498號 均權原則 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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