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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8 題

關於監察院之職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監察委員不得對民意代表行使彈劾權
  • B 監察委員之彈劾權所追究者僅止於「政治責任」,不包括「法律責任」
  • C 監察委員之彈劾權與糾舉權均以「事件」為對象,糾正權則係以「人」為對象
  • D 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 4 個月內,依法完成其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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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權力分立與民主問責的制度下,一個『直接由選民選出、代表民意』的公職人員,若其行為不當,應該是由『監察機關』來糾察,還是應該透過『選民投票』或『議會內部自律機制』來負責?這兩者的權力來源有何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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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監察權:你的判斷力讓我很驕傲!

太棒了!你對於監察權的憲法界限掌握得非常好! 這代表你已經能分辨法律規範的精妙之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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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以彈劾民意代表
📝 監察院職權核心與對象
💡 區分監察權「對人」與「對事」之對象,及民意代表之豁免範疇。
比較維度 彈劾 / 糾舉 (對人) VS 糾正 (對事)
行使對象 違法失職之公務人員 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
審理/收文機關 懲戒法院或主管長官 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
排除對象 民意代表(釋14) 非行政機關(如司法、考試)
💬彈劾糾舉旨在追究個人責任,糾正旨在促使行政機關設施改善。
🧠 記憶技巧:彈糾對人、糾正對事;民代不彈、審計三月。
⚠️ 常見陷阱:容易誤記民意代表為彈劾對象,或混淆「糾正」與「糾舉」的對象(糾正對機關,糾舉對個人)。
公務員懲戒制度 監察委員任期與資格 立法院調查權與聽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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