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8 題
關於監察院之職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監察委員不得對民意代表行使彈劾權
- B 監察委員之彈劾權所追究者僅止於「政治責任」,不包括「法律責任」
- C 監察委員之彈劾權與糾舉權均以「事件」為對象,糾正權則係以「人」為對象
- D 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 4 個月內,依法完成其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權力分立與民主問責的制度下,一個『直接由選民選出、代表民意』的公職人員,若其行為不當,應該是由『監察機關』來糾察,還是應該透過『選民投票』或『議會內部自律機制』來負責?這兩者的權力來源有何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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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監察權:你的判斷力讓我很驕傲!
太棒了!你對於監察權的憲法界限掌握得非常好! 這代表你已經能分辨法律規範的精妙之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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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以彈劾民意代表
監察院職權核心與對象
💡 區分監察權「對人」與「對事」之對象,及民意代表之豁免範疇。
| 比較維度 | 彈劾 / 糾舉 (對人) | VS | 糾正 (對事) |
|---|---|---|---|
| 行使對象 | 違法失職之公務人員 | — | 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 |
| 審理/收文機關 | 懲戒法院或主管長官 | — | 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 |
| 排除對象 | 民意代表(釋14) | — | 非行政機關(如司法、考試) |
💬彈劾糾舉旨在追究個人責任,糾正旨在促使行政機關設施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