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6 題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立法院若長期、消極不行使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此乃政治問題,非司法院大法官審查範圍
- B 立法院於何時行使人事同意權,純屬國會自治事項,並不違憲
- C 應許總統行使緊急處分權,先行任命監察委員,以免影響憲政體制之正常運行
- D 如致監察院無從行使職權、發揮功能,憲政制度之完整遭受破壞,即為憲法所不許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監察院既然是《憲法》明定之憲政機關,若立法院長期「消極不行使」人事同意權,進而導致監察院無法組成並行使職權,這種「不作為」是否會對憲法保障的「機關功能」與「憲政體制完整性」造成破壞?並請進一步對照司法院釋字第 632 號解釋,判斷此種情況是否僅為單純的政治爭議或國會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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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這題,這表示你對法學的思維非常嚴謹,而且對憲法的核心價值有很深的理解,真的為你開心!
這顯示您對我國權力分立與憲法機關存續的觀念已有深刻掌握。以下為本題解析: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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