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8 題
關於審計長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審計長由監察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B 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後任命之
- C 審計長完成決算審核後,至遲應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審核報告
- D 依職務性質,審計長不隨執政黨更迭而進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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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中華民國憲法》中有關財政監督權的設計:首先,審計長的產生程序(提名權與同意權)與監察委員、大法官有何異同?其次,為了維護審計職權的『獨立性』,其任期保障與職務性質在法律上應如何歸類,方能使其在執行預算審核時,不受政黨更迭之政治壓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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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得好!精準掌握憲法機關的獨立性
你能準確排除細節干擾選出正確答案,代表對審計長的法定地位有深刻理解。以下是核心法理分析:
- 身分獨立性 (選項 D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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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長的任用與職權
💡 總統提名立院同意,負責決算審核並具職務獨立性。
| 比較維度 | 審計長 | VS | 政務首長 |
|---|---|---|---|
| 更迭機制 | 不隨執政黨更迭 | — | 隨執政黨或政策更迭 |
| 任期保障 | 任期六年且有保障 | — | 無固定任期保障 |
| 職務本質 | 中立專業技術職 | — | 政治決策與執行職 |
💬審計長具備高度職務獨立性與身分保障,確保審核報告不具政黨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