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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8 題

關於審計長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審計長由監察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B 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後任命之
  • C 審計長完成決算審核後,至遲應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審核報告
  • D 依職務性質,審計長不隨執政黨更迭而進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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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中華民國憲法》中有關財政監督權的設計:首先,審計長的產生程序(提名權與同意權)與監察委員、大法官有何異同?其次,為了維護審計職權的『獨立性』,其任期保障與職務性質在法律上應如何歸類,方能使其在執行預算審核時,不受政黨更迭之政治壓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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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這題測驗的是國家審計機關的憲法定位與職權,你對權力分立的理解相當扎實。

審計長的獨立性與任期保障

選項(D)之所以正確,是因為依《審計法》第10條規定,審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審計職權,不受干涉;而審計長任期為6年之依據為《審計部組織法》第3條。並依相關司法院解釋精神,審計長具有獨立性與法定身分保障,因此不隨執政黨更迭而進退,這正是確保國家財政監督能客觀運作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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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計長的任用與職權
💡 總統提名立院同意,負責決算審核並具職務獨立性。
比較維度 審計長 VS 政務首長
更迭機制 不隨執政黨更迭 隨執政黨或政策更迭
任期保障 任期六年且有保障 無固定任期保障
職務本質 中立專業技術職 政治決策與執行職
💬審計長具備高度職務獨立性與身分保障,確保審核報告不具政黨偏見。
🧠 記憶技巧:審計獨立不隨黨,總統提、立院准、三月報。
⚠️ 常見陷阱:容易誤記為由監察院長提名,或誤以為審計長須隨內閣更迭而辭職。
監察院之職權 預決算程序 立法院同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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