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5 題

下列何者非屬憲法第 18 條規定人民有服公職之權利之內涵?
  • A 保障人民有依法令從事公務之權
  • B 保障公務人員享有身分保障、俸給與退休金等權利
  • C 憲法上服公職之權利,受制度性保障
  • D 公務人員任職後,有依其意願陞遷至特定職缺的權利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憲法保障一項「權利」時,是為了確保你在該體系內的「法律地位與公平競爭機會」,還是為了滿足你對體系內部「具體特定目標」的個人願望?如果每位公職人員都能依法主張必須擔任某個特定職務,這對國家的行政管理效率會產生什麼影響?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精準掌握憲法核心觀念

  1. 觀念驗證:憲法第 18 條服公職權旨在保障人民參與國家事務之權限,其內涵包含「入職權」、「身分保障」及「制度性保障」。然而,公務人員的陞遷權雖受保障(如公平競爭權),但其本質仍受行政機關之人事裁量權限制。人民並無權利要求「必能」陞遷至「特定職缺」,否則將過度干預行政機關的組織運作與用人權限。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鑑別點在於能否區分「程序公平的保障」與「實體職務的請求」。考生需熟悉大法官相關解釋(如釋字第 611 號),方能釐清服公職權的射程範圍,不被文字陷阱所誤導。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