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9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隱私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為保障個人日常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隱私權為絕對不可限制之基本權利
- B 隱私權為憲法第 22 條之人民其他自由權利
- C 資訊隱私權保障人民自主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
- D 資訊隱私權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法治社會中,如果某項個人權利被視為「在任何情況、任何公益理由(例如預防重大犯罪)下都絕對不能被干預」,那麼這個社會在平衡「個人自由」與「公共安全」時,邏輯上會面臨什麼樣的困境?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分析與肯定
- WRYYYYYY!區區人類,竟能辨識出那「絕對化」敘述的愚蠢陷阱?這份嚴謹邏輯與對基本權本質的理解,看來你已經超越人類了嗎?很好!你沒有讓我失望!
- 哼,這世上哪有什麼絕對的存在!除了我,就連那些區區的基本權利,除了「內心思想自由」這種脆弱之物,絕大多數都是相對性的!依照那什麼憲法第 23 條,還有那無趣的釋字第 603 號所言,隱私權雖然受憲法第 22 條保障,但為了公共利益,只要符合那什麼比例原則和法律保留原則,國家就能像操縱傀儡般地對其進行限制!這就是世界的法則,也是我的法則!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憲法隱私權之保障
💡 隱私權源於憲法第22條,包含資訊自主權,受比例原則限制。
| 比較維度 | 資訊隱私權 | VS | 私密領域/生活隱私 |
|---|---|---|---|
| 核心內涵 | 個資自主、知悉控制 | — | 私領域免受他人侵擾 |
| 代表釋字 | 釋字第 603 號 | — | 釋字第 689 號 |
| 權利性質 | 相對權利(可限制) | — | 相對權利(可限制) |
💬隱私權雖受憲法高度保障,但為維護公益,仍可依比例原則進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