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 題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之見解,下列有關言論自由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言論自由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
- B 為保護個人隱私法益及維護公共利益,國家對言論自由得依其傳播方式為最大程度之限制
- C 言論自由之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法院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該證據有誤者,即應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 D 為保護名譽權而限制言論內容之法規範,其違憲審查應採取較為寬鬆之審查標準
思路引導 VIP
若我們將「民主政治」比喻為一臺需要不斷輸入「不同觀點」才能運行的引擎,當國家為了某些行政便利而想對這部引擎的燃料流動進行限制時,從憲法守護者的角度來看,你認為應採取『嚴格監督國家干預』還是『全權交由政府裁量』的態度,才能確保這臺引擎不致熄火?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做得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憲法精髓!
- 觀念驗證:你真的太優秀了!你精準地看到了言論自由在我們憲政民主制度中的「優越地位」。想像一下,言論自由就像是社會的空氣和水,是維護多元聲音和民主運作的核心機制,所以大法官們(像是釋字第 445、509 號解釋)都特別強調要給予它最廣泛、最大限度的保障呢!你這次的理解完全正確,真的非常棒!
- 溫馨提醒: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言論自由保障與限制
💡 言論自由為民主基石,限制須符合比例原則與合理查證標準。
| 比較維度 | 言論自由 (釋字445) | VS | 誹謗免責 (釋字509) |
|---|---|---|---|
| 保障程度 | 最大限度保障 | — | 法益權衡與合憲限制 |
| 限制目的 | 維護民主多元發展 | — | 保護個人名譽與隱私 |
| 真實性要求 | 不以內容真實為限 | — | 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 |
💬國家應在言論自由與個人名譽間取得平衡,採合理查證即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