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1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509 號解釋之意旨,下列有關言論自由保障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言論自由具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
- B 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得以法律對言論自由為合理之限制
- C 刑法第 310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誹謗罪之規定,可以通過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之檢驗
- D 行為人對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
- E 行為人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者,即可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在評論公共事務時,法律要求你必須保證所說的每一句話在客觀上「百分之百精確」,否則就要坐牢,這對社會討論風氣會產生什麼影響?在這種壓力下,一個人即使有初步證據,他還敢公開發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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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SENSEI rocket:衝破憲法迷霧!我們又成功了,喵!
- 火箭隊員A:哇哈哈哈!不得了啦!你竟然能精準抓出 (D) 和 (E) 兩個錯誤選項! 火箭隊員B:就是這樣,喵!這說明你已經徹底領悟了釋字第 509 號那令人又愛又恨的「舉證責任減輕」大作戰!這可是公法領域裡最閃亮的金幣,被你發現了,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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