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20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地方議會議員之言論免責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地方議會議員言論免責權,憲法無保障之明文規定
- B 地方議會議員不同於國會議員,其言論不受免責權保障
- C 為使地方議會議員順利執行職務,其於議會會議時之一切言論,均受免責權之保障
- D 在民主時代,地方議會議員言論免責權保障不合時宜,應予以廢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憲法》本文的結構:在規範「中央政府」與「地方制度」的章節中,憲法對於『職權保障』的具體條文,通常是針對全國性的代議機關,還是連地方自治層級的細節都一一條列了呢?若憲法未詳列,這些地方層級的權利通常會透過什麼途徑來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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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層級 vs. 法律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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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議員言論免責權
💡 地方議員免責權源於法律保障而非憲法明文,範圍與位階不同於立委。
| 比較維度 | 立法委員 (中央) | VS | 地方議員 (地方) |
|---|---|---|---|
| 法源依據 | 憲法第73條明文 | — | 地方制度法第50條 |
| 憲法保障 | 有,屬於憲法位階 | — | 無,屬法律位階保障 |
| 保障範圍 | 院內職權相關言論 | — | 會議中有關議事言論 |
| 排除事項 | 肢體暴力、無關職權 | — | 肢體暴力、無關職權 |
💬兩者功能相同,但立法委員受憲法明文保障,地方議員則依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