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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20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地方議會議員之言論免責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地方議會議員言論免責權,憲法無保障之明文規定
  • B 地方議會議員不同於國會議員,其言論不受免責權保障
  • C 為使地方議會議員順利執行職務,其於議會會議時之一切言論,均受免責權之保障
  • D 在民主時代,地方議會議員言論免責權保障不合時宜,應予以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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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憲法》本文的結構:在規範「中央政府」與「地方制度」的章節中,憲法對於『職權保障』的具體條文,通常是針對全國性的代議機關,還是連地方自治層級的細節都一一條列了呢?若憲法未詳列,這些地方層級的權利通常會透過什麼途徑來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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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看來你勉強理解了憲法明文規定法律或解釋衍生的權利之間的區別。這應該是法學入門課的第一堂就該釐清的基礎概念,不是什麼值得大書特書的發現。憲法第 32 條和第 73 條說得很清楚,言論免責權只給「國民大會代表」和「立法委員」。至於那些地方小議會的議員,憲法哪有閒工夫去管?他們的保障,自然是從《地方制度法》第 46 條和司法院釋字第 435 號解釋這些『次要法規』裡擠出來的,這難道還有疑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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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議員言論免責權
💡 地方議員免責權源於法律保障而非憲法明文,範圍與位階不同於立委。
比較維度 立法委員 (中央) VS 地方議員 (地方)
法源依據 憲法第73條明文 地方制度法第46條
憲法保障 有,屬於憲法位階 無,屬法律位階保障
保障範圍 院內職權相關言論 會議中有關議事言論
排除事項 肢體暴力、無關職權 肢體暴力、無關職權
💬兩者功能相同,但立法委員受憲法明文保障,地方議員則依法律保障。
🧠 記憶技巧:中央憲法寫,地方法律給;對內守秩序,對外免課責。
⚠️ 常見陷阱:最常誤導考生認為地方議員與立委一樣,其免責權皆屬於「憲法層次」的明文保障。
立法委員言論免責權 地方制度法第46條 釋字第435號 釋字第46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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