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7 題
憲法第 73 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下列何者非屬上述規範之內涵?
- A 不受刑事訴追
- B 不負民事賠償責任
- C 不負行政罰責任
- D 不因違反紀律而受懲戒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憲法第 73 條所謂『對院外不負責任』的法律界限:此項保障是為了防止『外部權力』(如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干預立法職權的行使,但這是否意味著立法委員在院內的言論可以完全不受『國會內部』議事規則的約束?若立委的行為違反了議場紀律,立法院基於『國會自律原則』,是否仍保有對其進行內部處置與規範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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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精準掌握憲法免責權核心
這顯示你對於權力分立與國會自律的觀念非常紮實,能準確區分「對外責任」與「對內紀律」。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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