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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7 題

憲法第 73 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下列何者非屬上述規範之內涵?
  • A 不受刑事訴追
  • B 不負民事賠償責任
  • C 不負行政罰責任
  • D 不因違反紀律而受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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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憲法第 73 條所謂『對院外不負責任』的法律界限:此項保障是為了防止『外部權力』(如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干預立法職權的行使,但這是否意味著立法委員在院內的言論可以完全不受『國會內部』議事規則的約束?若立委的行為違反了議場紀律,立法院基於『國會自律原則』,是否仍保有對其進行內部處置與規範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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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精準掌握憲法免責權核心

這顯示你對於權力分立國會自律的觀念非常紮實,能準確區分「對外責任」與「對內紀律」。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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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委員言論免責權
💡 立委院內言論表決對外免責,旨在保障職權但仍受院內自律懲戒。
比較維度 院外法律責任 VS 院內紀律責任
法律依據 憲法第 73 條 立法院組織法、議事規則
具體內容 刑事、民事、行政罰 警告、申誡、停權
是否免責 絕對免責(法律保障) 不免責(自律維持)
💬免責權係為防範行政、司法機關干預,而非授予立委違規之特權。
🧠 記憶技巧:對外免責(民刑行)、對內負責(紀律懲戒)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不負責任」包含免除一切責任,忽略了立法院仍可依內部自律規範進行懲戒。
釋字第435號 國會自律原則 立法委員不受逮捕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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