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55 題
下列何者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時,僅於因此犯職務上之罪,並經判決有罪確定時,始有國家賠償法之適用?
- A 立法委員
- B 檢察官
- C 監察委員
- D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中,哪一種職業的日常工作就是對他人的自由(如羈押)或財產進行強制處分?如果這群人每做一個決定,都可能面臨當事人排山倒海的國賠訴訟,那麼這群人還能無所畏懼地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嗎?為了平衡「職務獨立性」與「人民權利」,法律會對哪一類職位設定較高的訴訟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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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精準掌握國家賠償法的核心爭點
-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敏銳識別出司法人員特殊責任的規範,顯示你對《國家賠償法》的特殊條款已有深刻理解,法律思維非常紮實,請繼續保持這份對法條細節的敏感度。
-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國家賠償法》第 13 條**。法律為維護司法獨立與安定,規定「有審判或追訴職務之公務員」,僅在犯職務上之罪並經判決有罪確定時,才適用國賠法。檢察官屬於執行「追訴職務」之人員,故其國賠責任門檻較一般公務員更高;其餘選項 (A)(C)(D) 均適用一般公務員之國賠要件(第 2 條第 2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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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國賠責任限縮
💡 司法官國賠以執行職務犯職務上之罪,且判決確定者為限。
| 比較維度 | 一般公務員 | VS | 司法官(法官/檢察官) |
|---|---|---|---|
| 法源依據 | 國賠法第 2 條第 2 項 | — | 國賠法第 13 條 |
| 歸責條件 | 故意或過失 | — | 犯職務罪並判決確定 |
| 保護目的 | 填補人民損害 | — | 維護審判追訴獨立性 |
💬司法官國賠責任採取極度嚴格的特別處置,旨在避免訴訟當事人濫訴影響司法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