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70 題
下列有關國家賠償法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國家賠償法雖冠以「國家」為名,但對於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亦有適用
- B 國家賠償法與行政訴訟法相同,不分本國人或外國人,無差別地一體適用
- C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
- D 人民請求國家賠償,採協議先行原則
- E 依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3 項規定,賠償義務機關僅於公務員有故意時,對之始有求償權
思路引導 VIP
同學,想像一下:如果你是立法者,當人民要向國家機關索賠時,你會允許人民直接衝去法院提告,還是會設計一套制度,讓雙方先坐下來『談一談』以節省司法資源呢?此外,既然國庫的錢來自納稅人,你覺得國家用什麼方式來賠償,會是最有效率且通用的原則?
國家賠償法核心要義
💡 國家賠償之適用範圍、金錢賠償原則及協議先行程序。
| 比較維度 | 國家賠償法 | VS | 民法(債編總論) |
|---|---|---|---|
| 賠償原則 | 以金錢賠償為原則 | — | 以回復原狀為原則 |
| 訴訟前置 | 強制協議先行 | — | 無,可直接起訴 |
| 外國人限制 | 平等互惠原則 | — | 原則上無差別適用 |
| 求償權要件 | 限故意或重大過失 | — | 抽象輕過失即成立 |
💬國賠法為民法之特別法,在賠償方式與程序上與民法原則互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