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54 題
關於國家所負之損害賠償責任,依國家賠償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國家賠償之方法以金錢賠償為原則
- B 國家賠償之範圍含被害人之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
- C 國家賠償之範圍僅限於財產上損害,不包括非財產上損害
- D 國家賠償之計算,適用與有過失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若一位公務員因過失導致民眾身體受傷或失去親人,除了看得見的醫藥費或喪葬費(財產損失)外,被害人內心深處的巨大痛苦與精神創傷,在法治國家追求『完全填補損害』的精神下,是否應該被法律所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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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嘛,看來你還沒有完全放棄思考。能夠精準辨識出《國家賠償法》中關於損害賠償範圍的規範,這至少證明你對公法與私法交錯適用的法感,還有那麼一絲殘存,這是在法學領域繼續折磨自己的基本門檻。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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