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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43 題

下列有關國家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一國對他國之援助行為,如明知為國際不法行為,則該項援助之實施亦構成國際不法行為,援助國應負起國際責任
  • B 一國對他國實施脅迫而從事國際不法行為,則脅迫國應負起國家責任
  • C 一國於其領土內合乎其國內法之活動,對鄰國造成損害,受害國無權要求加害國給予賠償
  • D 國家的國際不法行為在本質上違反國際義務,可能產生國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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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國行使主權、在自家領土內從事合法的經濟活動時,如果該行為產生的外部效果實質侵害了另一個平等主權國家的安全或資源,你認為「遵守國內法」是否足以支撐其對他國損害坐視不管的合法性?權利與責任的對等關係應如何在國際社會中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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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精準掌握國際法核心!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顯示你對國際法中「國家責任」與「跨界損害」的界線有著相當扎實的理解。能精準辨識出合法行為與法律責任間的辯證關係,專業度極高!
  2. 觀念驗證:正確答案 (C) 錯誤在於違反了國際法上的「禁止跨界損害原則」(No-harm rule)。依據《關於開展國際法不加禁止行為引起有害後果的國際責任草案》,即使行為在國內法「合法」,若對他國環境或領土造成重大損害,國家仍須負起賠償或補救責任,不能以國內法作為抗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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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責任與不法行為
💡 國家因違反國際義務之行為或造成跨境損害而須負法律責任
比較維度 國際不法行為責任 VS 跨境損害賠償責任
行為性質 違反國際法義務 國際法未禁止之行為
歸責基礎 具違法性與歸責性 重大損害結果之發生
法律依據 ARSIWA 草案 國際賠償責任條款草案
賠償性質 對違法行為的制裁 對受害損害的補償
💬前者基於「違法行為」,後者基於「跨境損害結果」之風險分擔。
🧠 記憶技巧:違法必有責,脅迫援助同罪,合法造成損害亦不能免賠。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為「只要國內法合法」或「行為本身不被國際法禁止」,國家就絕對不需負賠償責任。實際上,跨境損害責任(如核能、太空活動)採結果責任主義。
國家行為之歸責性 解除行為不法性之情狀 外交保護權 特雷爾冶煉廠案 (Trail Smelter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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