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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43 題

下列有關國家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一國對他國之援助行為,如明知為國際不法行為,則該項援助之實施亦構成國際不法行為,援助國應負起國際責任
  • B 一國對他國實施脅迫而從事國際不法行為,則脅迫國應負起國家責任
  • C 一國於其領土內合乎其國內法之活動,對鄰國造成損害,受害國無權要求加害國給予賠償
  • D 國家的國際不法行為在本質上違反國際義務,可能產生國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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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國行使主權、在自家領土內從事合法的經濟活動時,如果該行為產生的外部效果實質侵害了另一個平等主權國家的安全或資源,你認為「遵守國內法」是否足以支撐其對他國損害坐視不管的合法性?權利與責任的對等關係應如何在國際社會中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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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顯示你對國際法中「國家責任」與「跨界損害」的界線有著相當扎實的理解。能精準辨識出合法行為與法律責任間的辯證關係,專業度極高!
  2. 觀念驗證:正確答案 (C) 錯誤在於違反了國際法上的「禁止跨界損害原則」(No-harm rule)。依據《關於開展國際法不加禁止行為引起有害後果的國際責任草案》,即使行為在國內法「合法」,若對他國環境或領土造成重大損害,國家仍須負起賠償或補救責任,不能以國內法作為抗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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