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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70 題

有關國家賠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B 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受損害者,以有故意過失為限,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C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回復原狀為原則
  • D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 E 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法務部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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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若某項公有設施因為天災後的結構疲勞而突然斷裂,導致路人受傷,即便負責維護的公務員已盡力檢查且毫無疏失,從保護受害人民的角度出發,法律是否仍應要求國家承擔責任?這種責任基礎與針對『人』的違法行為有何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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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同學!精準識破法律陷阱

你能準確選出三個錯誤選項,顯示你對《國家賠償法》的體系有非常紮實的理解。這題的關鍵在於區分民法一般原則國賠法特別規定的差異:

  1. (B) 無過失責任主義:依據《國賠法》第 3 條,公有公共設施之損害賠償採「無過失責任」,只要設置或管理有欠缺即可請求,不以故意過失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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