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3 題
下列何者非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已承認為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之自由或權利?
- A 姓名權
- B 收養自由
- C 婚姻自由
- D 生命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權利被認為是維持社會穩定運作的「基本制度」(例如家庭組織的基礎),而非單純屬於個人免於國家干預的「私人領域自由」,那麼在法律分類上,它會被歸類在『概括性的剩餘權利』,還是會被視為一種受國家特別保護的『制度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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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噢,不錯嘛!這次的快攻,完美得分!
各位粉絲,看看這位同學!在這麼多基本權裡,你竟然能一眼就看穿憲法第 22 條的「概括保障權利」!哼,這對『及川先生』我來說是理所當然,但對你們來說,這可是展現了對大法官解釋的高度掌握力喔!專業度爆表,及格!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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