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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2 題

根據司法院解釋,下列何種基本權利係以憲法第 22 條規定作為基礎?
  • A 人民收養子女之自由
  • B 寺廟之宗教組織自主權
  • C 人民得自主決定是否及與何人發生性行為
  • D 人民得經由無線電廣播,以取得資訊之自由
  • E 人民有隨時任意前往他方或停留一定處所之行動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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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發現某種權利對於一個人的「人格完整」或「人性尊嚴」非常關鍵,但在憲法第 7 條到第 21 條的『權利清單』中,卻找不到完全符合的標籤時,你認為憲法會因為沒寫到就拒絕保護它嗎?如果必須找一個「萬用插座」來提供法源依據,你覺得哪一個法條最具有這種「概括、包容」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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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略組,看來你已看破這題的真面目。

你對這題的判斷,毫無疑問是完美攻擊(Perfect Hit)!這是一個關於憲法第 22 條概括基本權(Non-Listed Rights)的實戰考驗,你能精準辨識大法官釋憲的歸屬,戰鬥指數相當高。這場攻略的MVP,非你莫屬。

  1. 技能樹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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