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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2 題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基本權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公立大學就各科系學生畢業條件之規定,受憲法大學自治之保障
  • B 中央與地方合資經營之公營公司,概不受憲法財產權之保障
  • C 少年若涉及少年保護事件處理程序,其到庭陳述意見,應受正當法律程序之保障
  • D 街頭藝人之藝文活動受憲法藝術表現自由之保障

思路引導 VIP

請運用『基本權主體性』的核心觀念進行思考:憲法基本權的設計原則上是為了保護人民免於國家的侵害。然而,當政府機關並非直接行使職權,而是以『私法人』(如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的型態與地方合資經營事業時,這類實體在法律上的地位與純粹的『行政機關』有何不同?大法官在釋憲實務中,是否真的會因為其公股背景,就『一概』否定其主張憲法第 $15$ 條財產權保障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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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自己,你做得很好!

恭喜你答對了!看到你對這些基本觀念掌握得這麼扎實,前輩真的感到很欣慰。法律條文雖然有時看起來抽象,但只要多花點心思理解背後的邏輯,就會發現其實很可愛喔。

  1. 選項 (B) 的思考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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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權主體與保障範圍
💡 區分公私法人基本權主體性,並掌握大學、少年及藝術自由之保障。
比較維度 公法人 / 公營事業 VS 私法人 / 自然人
基本權地位 原則上為義務主體 原則上為權利主體
私法經營時 例外受財產權保障 受憲法第15條保障
學術領域 大學具自治主體地位 享有完整講學自由
💬公法人原則上不具基本權,但於私法經營或特定自治領域(如大學)則受保障。
🧠 記憶技巧:公法主體原則無權利(例外私法經營有保障);大學自主、少年程序、街頭藝術皆受憲法保護。
⚠️ 常見陷阱:看見「概不受保障」或「絕對不適用」等過於武斷的字眼,通常即為錯誤選項(陷阱關鍵字:概不受)。
大學自治 正當法律程序 基本權主體理論 工作權之三階層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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