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0年
[律師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7 題
藥事法第 66 條第 1 項規定:「藥商刊播藥物廣告時,應於刊播前將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業者送驗核准文件……」,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本規定牽涉到人民基本權,下列何者不屬之?
- A 言論自由
- B 財產權
- C 營業自由
- D 平等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法律規定「藥商」在宣傳產品前必須先送審,這項限制是針對其『想說的話與想賺的錢』,還是針對『藥商與其他職業之間的法律地位高低』?若一項規定是為了管控『特定行為的內容』而非比較『人與人之間的待遇差異』,哪一個憲法原則通常不會是首要討論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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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基本題還需要我解釋?
選 (D) 是常識,如果連這都會錯,建議回去重修憲法。這題考的是對「基本權保障」的邏輯界定,少在那邊用感覺答題。 法理結構如下,請記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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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廣告與基本權
💡 商業言論受言論、營業、財產權三重保障但限制較寬
- 釋字第414號:藥物廣告屬商業言論,係憲法第11條言論自由之保障範圍,但受事前審查係為維護國民健康。
- 釋字第577號:商品標示為提供商品客觀資訊之方式,應受憲法第11條言論自由保障;該案另論及菸品業者財產權限制。本題藥物廣告事前核准所涉憲法第11條及第15條,應以釋字第414號為直接依據。
- 實務見解:商業言論之保障程度低於政治言論,基於公共利益(如醫療衛生),法律得對其內容進行事前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