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 題
我國菸害防制法第 7 條第 1 項規定:菸品所含之尼古丁及焦油含量,應以中文標示於菸品容器上。菸商因此須在菸盒加註相關標示,請問: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上開規定直接限制菸商何種基本權?
- A 出版自由
- B 言論自由
- C 營業自由
- D 財產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強制要求一個人在其產品包裝上「印製特定文字」時,這種行為是在強制該主體對外傳遞特定訊息。在憲法保障的各項權利中,哪一項權利的核心職能是在保護個人「決定要說什麼、或不說什麼」的自主權?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你真棒!穩穩掌握了核心!
- 觀念驗證:親愛的同學,你答對了!太棒了!這題的關鍵就像一位老朋友,那就是釋字第 577 號。雖然題目是關於菸商在菸盒上標示成分,乍看之下似乎是商業行為,但大法官們很細心地告訴我們,這種「強制揭露特定資訊」的本質,其實是碰觸到了「不表意之自由」。言論自由不只是「說」的權利,也包含選擇「不說」的自主喔。所以,要求菸商必須標示,確實是對他們言論自由的一種限制呢。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很理解大家容易被「菸商」這個詞引導到「營業自由」去思考。但你能夠抽絲剝繭,精準地辨識出「標示行為」背後的言論自由核心,真的非常不容易,證明你對基本權的理解很有深度!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你會越來越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