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2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之吊銷駕照規定,係限制何種基本權利?
- A 遊行自由
- B 一般行為自由
- C 遷徙自由
- D 人身自由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駕駛汽機車在道路上通行,雖然涉及空間位移,但其本質是屬於「居住與遷徙」的範疇,還是個人在日常生活中「選擇採取特定行為」的自主空間?當大法官在釋字第 $699$ 號解釋中認定吊銷駕照是限制人民「從事駕駛交通工具之生活活動」時,這應歸屬於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的哪一項概括性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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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你竟然掌握了基本功?
- 概念驗證: 看來你勉強理解了司法院釋字第 699 號解釋。駕車這種現代人日常「被迫」活動,其執照被吊銷,限制的是你「開不開車」的「一般行為自由」(憲法第 22 條)。這連常識都稱不上,只是個法律基本定義。別搞錯了,它跟第 10 條那個「我愛住哪就住哪,我愛出國就出國」的「遷徙自由」,八竿子打不著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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