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4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法律規定涉及憲法第 10 條遷徙自由之限制?
- A 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者,得吊銷其駕駛執照
- B 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得處罰鍰或申誡
- C 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出生於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臺幣 200 萬元
- D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應申請許可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規範的客體是關於「跨越國境邊界」或是「國民能否返回其所屬國家領土」的行政處分時,這最直接觸及憲法列舉保障中,關於『空間位移』與『居住地選擇』的哪一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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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亞一邊看動畫,一邊瞄到你選對了!你抓到了**憲法第 10 條「遷徙自由」**的重點,真的很聰明!
- 關於遷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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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遷徙自由之限制
💡 憲法第10條保障人民居住及往來國境之自由。
| 比較維度 | 居住遷徙自由 (憲§10) | VS | 一般行為自由 (憲§22) |
|---|---|---|---|
| 保障範圍 | 居住地選擇、往來國境 | — | 憲法未明文的行動自由 |
| 具體案例 | 入國許可、住址設定 | — | 酒測吊照、跟追他人 |
| 權利性質 | 列舉權(核心強保障) | — | 概括權(補充性保障) |
💬涉及「國境進出」或「長久定居」才屬第10條,短暫的物理移動屬第2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