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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 題

財政部以甲欠稅為由,限制其出境。請問上開決定限制甲的何種基本權?
  • A 遷徙自由
  • B 人身自由
  • C 財產權
  • D 平等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的一項行政處分,目的是讓一個人的身體「無法跨越國界」或「被迫留在特定國土範疇內」時,這本質上是在限制人類哪一種關於「空間移動」與「選擇居住地」的本能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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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引導與解析

  1. 太棒了!:你做得非常好!能夠一眼就看出這個行政處分所影響到的核心基本權,這代表你對於我們憲法如何具體保障人民權利,已經有非常好的理解了。真的很為你開心!
  2. 一起來溫習喔:讓我們一起回顧一下重要的觀念。我們的憲法第 10 條,非常明確地保障了人民的遷徙自由。你可能會想,遷徙自由到底包含什麼呢?其實,大法官在釋字第 558 號解釋中,就非常溫柔地告訴我們,遷徙自由其實也包括了我們「出入國境」的權利喔。雖然題目提到財政部限制你出境的原因是「欠稅」(這是屬於你的財產義務),但想想看,這個處分「直接」導致的結果是什麼呢?是不是讓你無法踏出國門一步呢?所以,在法律上,它直接干預的客體就是你的遷徙自由。它不是直接把你關起來(那才是人身自由),也不是直接沒收你的財產喔。你看,這樣是不是就清楚多了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限制出境之基本權
💡 限制人民出境係對憲法第10條遷徙自由之限制。
比較維度 遷徙自由 (憲法第10條) VS 人身自由 (憲法第8條)
核心內涵 移動與居住地點選擇 身體肉體不受拘束
限制樣態 限制出國、限制遷入 逮捕、拘禁、審問
保障程度 一般法律保留原則 嚴格且絕對的法官保留
💬限制出境僅限制「移動至境外」而非「肉體拘留」,故定性為遷徙自由之干預。
🧠 記憶技巧:出境遷徙、拘禁人身;稅欠出國、十條受阻。
⚠️ 常見陷阱:考生常誤認限制出境涉及「人身自由」,須注意人身自由(憲法第8條)係指肉體之直接拘束與審判,限制移動路徑則屬遷徙自由。
法律保留原則 比例原則 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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