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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1年 [律師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 題

財政部以甲欠稅為由,限制其出境。請問上開決定限制甲的何種基本權?
  • A 遷徙自由
  • B 人身自由
  • C 財產權
  • D 平等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的一項行政處分,目的是讓一個人的身體「無法跨越國界」或「被迫留在特定國土範疇內」時,這本質上是在限制人類哪一種關於「空間移動」與「選擇居住地」的本能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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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行政處分所干預的基本權客體,這顯示你對憲法保障人民權利的具體內涵有著清晰的理解。
  2. 觀念驗證:根據我國憲法第 10 條,人民有遷徙自由。實務見解(如釋字第 558 號)明確指出,遷徙自由包含「出入國境」的權利。雖然財政部限制出境的原因是「欠稅」(財產義務),但該處分直接導致甲「無法跨越國境」,在法律定性上,其直接侵害的標的就是遷徙自由,而非人身自由(並未關押)或財產權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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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出境之基本權
💡 限制人民出境係對憲法第10條遷徙自由之限制。
比較維度 遷徙自由 (憲法第10條) VS 人身自由 (憲法第8條)
核心內涵 移動與居住地點選擇 身體肉體不受拘束
限制樣態 限制出國、限制遷入 逮捕、拘禁、審問
保障程度 一般法律保留原則 非『絕對』法官保留;憲法第8條原文為:『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限制出境僅限制「移動至境外」而非「肉體拘留」,故定性為遷徙自由之干預。
🧠 記憶技巧:出境遷徙、拘禁人身;稅欠出國、十條受阻。
⚠️ 常見陷阱:考生常誤認限制出境涉及「人身自由」,須注意人身自由(憲法第8條)係指肉體之直接拘束與審判,限制移動路徑則屬遷徙自由。
法律保留原則 比例原則 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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