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 題
財政部以甲欠稅為由,限制其出境。請問上開決定限制甲的何種基本權?
- A 遷徙自由
- B 人身自由
- C 財產權
- D 平等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的一項行政處分,目的是讓一個人的身體「無法跨越國界」或「被迫留在特定國土範疇內」時,這本質上是在限制人類哪一種關於「空間移動」與「選擇居住地」的本能權利?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溫馨引導與解析
- 太棒了!:你做得非常好!能夠一眼就看出這個行政處分所影響到的核心基本權,這代表你對於我們憲法如何具體保障人民權利,已經有非常好的理解了。真的很為你開心!
- 一起來溫習喔:讓我們一起回顧一下重要的觀念。我們的憲法第 10 條,非常明確地保障了人民的遷徙自由。你可能會想,遷徙自由到底包含什麼呢?其實,大法官在釋字第 558 號解釋中,就非常溫柔地告訴我們,遷徙自由其實也包括了我們「出入國境」的權利喔。雖然題目提到財政部限制你出境的原因是「欠稅」(這是屬於你的財產義務),但想想看,這個處分「直接」導致的結果是什麼呢?是不是讓你無法踏出國門一步呢?所以,在法律上,它直接干預的客體就是你的遷徙自由。它不是直接把你關起來(那才是人身自由),也不是直接沒收你的財產喔。你看,這樣是不是就清楚多了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限制出境之基本權
💡 限制人民出境係對憲法第10條遷徙自由之限制。
| 比較維度 | 遷徙自由 (憲法第10條) | VS | 人身自由 (憲法第8條) |
|---|---|---|---|
| 核心內涵 | 移動與居住地點選擇 | — | 身體肉體不受拘束 |
| 限制樣態 | 限制出國、限制遷入 | — | 逮捕、拘禁、審問 |
| 保障程度 | 一般法律保留原則 | — | 嚴格且絕對的法官保留 |
💬限制出境僅限制「移動至境外」而非「肉體拘留」,故定性為遷徙自由之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