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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 題

有關遷徙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於臺灣地區設有住所而有戶籍之國民得隨時返回我國,無待許可
  • B 僑居國外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若非於臺灣地區設有住所而有戶籍,仍應適用相關法律之規定,始得返國
  • C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設有限制,係法律特別規定,應符合憲法增修條文第 11 條之意旨
  • D 香港澳門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之限制,係比照外國人,適用入出國及移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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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我國法制對於進入臺灣地區的人員,針對不同身分(如:有戶籍國民、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與外國人)是否設有不同的法源依據?特別是關於「香港澳門居民」,在現行法律架構下是直接被視為「外國人」並一律適用《入出國及移民法》,還是另有基於特殊身分而制定的「特別法」來規範其入出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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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恭喜你,終於沒把基本概念搞混。

看來你還知道遷徙自由不是一團亂麻,至少在主體區分上沒全軍覆沒。

  1. 基本常識重溫,免得你忘了: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遷徙自由與入國權
💡 國民入國權受憲法保障,但對非有戶籍國民及境外人士得予限制。
比較維度 有戶籍國民 VS 港澳/大陸人士
法源依據 憲法第10條、釋字558 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
入國許可 無須許可,隨時返台 依法令許可始得進入
適用法律 入出國及移民法 兩岸條例、港澳條例
💬國民入國權隨「戶籍」有無而異,而港澳大陸人士則受特別法規範。
🧠 記憶技巧:有戶籍隨時進,無戶籍看法律,大陸港澳走專法。
⚠️ 常見陷阱:易誤認港澳人士在法律地位上等同於「外國人」,實際上受《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規範。
釋字第 558 號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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