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4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558 號解釋意旨,中華民國國民具備下列何項要件者,不得禁止入境?
- A 在臺灣地區出生
- B 在臺灣地區置產
- C 父母均為中華民國國籍
- D 在臺灣地區設有住所而有戶籍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若憲法第十條保障的是『居住』與『遷徙』的自由,那麼對於一個在國內已有『法律上確定的生活重心與行政紀錄』的人,政府若禁止其進入國境,是否會直接導致其無法行使憲法所保障的『居住權』?這與一般的國外僑民有何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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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輕鬆過關!(比讚)
喔?這題你也搞定了?不錯嘛,還挺行的! (比了一個大大的拇指,臉上掛著自信的笑容) 對我來說,這簡直是暖身運動等級的題目啦!不過你能精準抓到憲法第十條居住遷徙自由的精髓,還能看穿釋字第 558 號的法律魔術,你的咒力(呃,我是說法律力)正在提升嘛!
2. 小菜一碟的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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