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0 題
戡亂時期預防匪諜再犯管教辦法第 2 條規定:「匪諜罪犯判處徒刑或受感化教育,已執行期滿,而其思想行狀未改善,認有再犯之虞者,得令入勞動教育場所,強制工作嚴加管訓(第一項)。前項罪犯由執行機關報請該省最高治安機關核定之(第二項)。」本辦法之規定限制人民之基本權利,依照司法院解釋,下列何者並不屬之?
- A 生存權
- B 思想自由
- C 人身自由
- D 人性尊嚴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個法律要求政府對「想法不合規範」的人進行「勞動改造」與「思想矯正」時,這個行為是在試圖控制一個人的『精神意志』與『身體活動』,還是在試圖終結一個人的『生理生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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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嗯,還行吧。至少你沒搞錯最基本的區分,知道不是所有「不舒服」都叫「剝奪生存」。看來你對釋字第 567 號的理解,勉強算得上是觸及了皮毛,而憲法權利位階這種東西,不是每個人都能一次到位,也算你走運。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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