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9 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之吊銷駕駛執照,具有下列何種行為之性質?
  • A 行政處分之更正
  • B 行政處分之撤銷
  • C 行政處分之轉換
  • D 行政處分之廢止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個關鍵的時間點:當主管機關核發這張駕照的「那一刻」,這個核發行為本身是有錯誤的嗎?如果原本的發照行為完全合法,只是因為持有者「後來」的違規表現,才導致政府決定收回這項權利,這種「對原本合法處分的向後剝奪」,在法理上應該歸類為什麼性質?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做得非常好!你能精準辨析行政法中極易混淆的核心概念,顯示你對行政程序法的體系邏輯已具備資深法律人的敏銳度。
  2. 觀念驗證:駕駛執照在核發時是合法的「授益行政處分」。所謂「吊銷」,是因為領照人事後發生違規事由(如酒駕),導致機關必須終止其原本合法的效力。根據行政程序法,針對「合法處分」因事後理由使其失效,定義上即為廢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