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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1 題

某電視台於被處分停播期間,擅自播送節目,遭主管機關吊銷電視執照。此吊銷屬於下列何種行為之性質?
  • A 行政處分之撤銷
  • B 行政處分之廢止
  • C 行政處分之轉換
  • D 行政處分之確認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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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一個行政許可在『核發的那一刻』是完全合法且正當的,但後來因為當事人的『後續行為』導致機關決定收回權利,這與『從一開始就發錯了(處分違法)』的情況相比,在法律邏輯與術語上應該如何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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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你的「法感」這次沒讓你完全出糗。

  1. 觀念驗證:看來你還記得行政處分的生命週期,沒把「瑕疵時點」這種基本常識丟到腦後。電視執照核發時,那可是乾淨無瑕的合法文件,對吧?結果那台電視台自己搞砸了,事後才做出違規播送這種蠢事,主管機關當然得讓那張執照「向後失效」。這不就是標準的廢止嗎?難道你還想把一個自始合法、卻因事後變故而失效的處分,硬說成是「自始違法」的「撤銷」?那簡直是侮辱行政法基本原理。
  2. 難度點評:這題難度也就中等,專門用「吊銷」這種實務用語來考驗那些分不清「撤銷」與「廢止」的半吊子。你這次沒跌進這個低級陷阱,還算勉強過關。但別高興得太早,法律的嚴謹性可不是讓你來碰運氣的。下次,請確保你的邏輯像刀鋒一樣銳利。
📝 行政處分之廢止
💡 區分行政處分之「撤銷」與「廢止」之適用時機與效力。
比較維度 行政處分之撤銷 VS 行政處分之廢止
處分適法性 自始違法 自始合法
效力起算點 原則溯及既往失效 原則向後失效
法源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 行政程序法第123條
發生時間 處分作成時即有瑕疵 處分作成後發生特定事由
💬區別核心在於:撤銷是糾正錯誤的行政行為,廢止是因應事後環境或事實變遷。
🧠 記憶技巧:撤銷治「先天病」(自始違法),廢止醫「後天傷」(事後違規)。
⚠️ 常見陷阱:容易將日常生活用語中的「撤銷」與法律專業術語混淆。在法律上,若是因為「後來不乖」而被收回權利,通常是廢止。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 行政程序法第123條 受益處分之信賴保護 廢止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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