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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23 題

📖 題組:
主管機關核准甲在某地號興建市場後,因都市計畫變更將該地號變更為學校用地,此時主管機關為維護公益,得為下列何種措施?
主管機關核准甲在某地號興建市場後,因都市計畫變更將該地號變更為學校用地,此時主管機關為維護公益,得為下列何種措施?
  • A 廢止原處分
  • B 撤銷原處分
  • C 對原處分為轉換
  • D 對原處分為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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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行政機關發出的許可在『核准當下』完全合法,但多年後因為外部環境變遷,使得這個許可不再適合存在時,法律應該使用『針對錯誤處置的修正』,還是『針對現狀需求的調整』來處理?這兩者在法律邏輯上有何根本性的時間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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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行政處分效力變更

  1. 大力肯定: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行政處分從「合法」變更為「不符公益」的法律效果,這顯示你對行政法理權利的穩定性與公益維護已有深刻理解。
  2. 觀念驗證:本題關鍵在於處分作成時是合法的。當後續發生「都市計畫變更」等事實改變,導致原處分若繼續存在將危害公益時,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第 4 款,行政機關得行使廢止權(向後失效),而非針對初始違法處分的「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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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處分之廢止與信賴補償
💡 合法處分因公益變更可廢止,但須保障受處分人之信賴利益。
比較維度 撤銷 (Revocation) VS 廢止 (Abolition)
處分適法性 自始違法 (先天不良) 自始合法 (後天失調)
法條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 行政程序法第123條
效力發生 原則溯及既往失效 原則向後失效
原因範例 處分要件不符、違法 事實變更、公益必要
💬撤銷在處理「錯誤」,廢止在處理「變遷」。
🧠 記憶技巧:先天不良用撤銷(違法),後天失調用廢止(合法)。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B)撤銷,請記住「都市計畫變更」發生在處分作成「後」,故原處分作成時是合法的,只能廢止不能撤銷。
行政處分之撤銷 信賴保護原則構成要件 法規補償請求權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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