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23 題
📖 題組:
主管機關核准甲在某地號興建市場後,因都市計畫變更將該地號變更為學校用地,此時主管機關為維護公益,得為下列何種措施?
主管機關核准甲在某地號興建市場後,因都市計畫變更將該地號變更為學校用地,此時主管機關為維護公益,得為下列何種措施?
主管機關核准甲在某地號興建市場後,因都市計畫變更將該地號變更為學校用地,此時主管機關為維護公益,得為下列何種措施?
- A 廢止原處分
- B 撤銷原處分
- C 對原處分為轉換
- D 對原處分為補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行政機關發出的許可在『核准當下』完全合法,但多年後因為外部環境變遷,使得這個許可不再適合存在時,法律應該使用『針對錯誤處置的修正』,還是『針對現狀需求的調整』來處理?這兩者在法律邏輯上有何根本性的時間差?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精準掌握行政處分效力變更
- 大力肯定: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行政處分從「合法」變更為「不符公益」的法律效果,這顯示你對行政法理權利的穩定性與公益維護已有深刻理解。
- 觀念驗證:本題關鍵在於處分作成時是合法的。當後續發生「都市計畫變更」等事實改變,導致原處分若繼續存在將危害公益時,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第 4 款,行政機關得行使廢止權(向後失效),而非針對初始違法處分的「撤銷」。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行政處分之廢止與信賴補償
💡 合法處分因公益變更可廢止,但須保障受處分人之信賴利益。
| 比較維度 | 撤銷 (Revocation) | VS | 廢止 (Abolition) |
|---|---|---|---|
| 處分適法性 | 自始違法 (先天不良) | — | 自始合法 (後天失調) |
| 法條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 | — | 行政程序法第123條 |
| 效力發生 | 原則溯及既往失效 | — | 原則向後失效 |
| 原因範例 | 處分要件不符、違法 | — | 事實變更、公益必要 |
💬撤銷在處理「錯誤」,廢止在處理「變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