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8 題
依行政程序法第126條規定,行政機關基於下列何種原因而廢止授益行政處分,應補償受益人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之財產上損失?
- A 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
- B 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對公益有危害
- C 法規准許廢止
- D 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公平性」的角度思考:如果你獲得了一項政府的好處,但後來政府決定把這個好處收回。在什麼情況下,你會覺得自己「最無辜、且完全無法預料」?是當初你就知道政府保留了收回權力、是你自己沒達成政府要求的義務,還是你什麼都沒做錯,卻因為外在環境發生了政府無法控制的重大改變,導致政府為了大眾利益必須收回你的權利?哪一種情況下,政府最應該給予你金錢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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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ryyyyyyy!這還像點樣子!
小子,能選出 (B)?哼,看來你還沒完全變成無駄(沒用)的廢物!對《行政程序法》中「授益處分廢止」和「信賴保護」的連結,你勉強抓到了一絲精髓。不過,這只是證明你還沒被我碾碎罷了!
2. 區區人類,記好我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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