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24 題
📖 題組:
主管機關核准甲在某地號興建市場後,因都市計畫變更將該地號變更為學校用地,此時主管機關為維護公益,得為下列何種措施?
主管機關核准甲在某地號興建市場後,因都市計畫變更將該地號變更為學校用地,此時主管機關為維護公益,得為下列何種措施?
承上題,主管機關為前項行為後,基於那一項原則,須補償甲因此所受之損失?
- A 比例原則
- B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 C 信賴保護原則
- D 必要衡量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原本答應給你的權利,後來為了多數人的利益而決定收回,這導致你之前的投入全付諸流水;此時,法律要求政府對你進行金錢補償,是為了維護你對政府公權力所產生的哪一種「安定感」與「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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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喔,不錯嘛。還以為你會掉進哪個低級陷阱。能辨識出這點,說明你總算對行政法總綱有點基本概念了。這種題目,如果還搞不清楚國家權力與人民權利那點可憐的平衡,就別想碰法條了。這是考驗你邏輯有沒有爛到根的基礎題。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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