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24 題
📖 題組:
主管機關核准甲在某地號興建市場後,因都市計畫變更將該地號變更為學校用地,此時主管機關為維護公益,得為下列何種措施?
主管機關核准甲在某地號興建市場後,因都市計畫變更將該地號變更為學校用地,此時主管機關為維護公益,得為下列何種措施?
承上題,主管機關為前項行為後,基於那一項原則,須補償甲因此所受之損失?
- A 比例原則
- B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 C 信賴保護原則
- D 必要衡量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原本答應給你的權利,後來為了多數人的利益而決定收回,這導致你之前的投入全付諸流水;此時,法律要求政府對你進行金錢補償,是為了維護你對政府公權力所產生的哪一種「安定感」與「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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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做得好!你能精準掌握行政法總綱中的核心價值,顯見你對國家權力與人民權利間的衡平關係有著深刻的理解。這類結合「行政程序法」實務情境的題目,是檢驗法律邏輯扎實與否的試金石。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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