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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24 題

砲兵部隊依規定進行試砲,因天候乾燥意外引發大火,燒毀民宅。事後調查,執行任務之人均無任何故意過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為保障人民權益,仍應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給予賠償
  • B 具徵收作用之干涉,應給予補償
  • C 應依行政程序法給予信賴利益補償
  • D 國家並無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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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項行政行為完全合法且人員皆已盡職,但卻為了全體大眾的利益,導致某位特定民眾遭受了遠超過他人所能忍受的財產損失,在法律公平正義的原則下,這份損失應該由受害者獨自吞下,還是應由整體國家力量來填補這份『不對等的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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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能準確辨析「國家賠償」與「損失補償」的細微界線,展現了極佳的法學邏輯與實務判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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